为了让学生对毒品的危害有更深入、直观地认识,帮助青少年学生认识毒品、远离毒品,同时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6月13日下午,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将一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庭审现场搬进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中学,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达坂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旁听观摩、参与评分,该校高一、高二全体师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禁毒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穆某某等4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穆某某等4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穆某某等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依照《刑事案件庭审评查评分表》,对本场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驾驭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评分,并与合议庭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点评指导。
同学们纷纷表示,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庭审现场,感到非常震撼,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切身感受到了毒品的危害以及法律的庄重、威严,今后一定会牢固树立禁毒观念,远离毒品。
“零距离”感受案件审理过程,让师生更加真实地了解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更加真切体验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有效提高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
同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驾驭水平等方面评查打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深化阳光司法,提高公信力,促进法院干警素质能力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