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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普法义务,点亮法治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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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8 11:31: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王红泉受邀为中共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委员会党校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授课,本次授课以“走进民法典”为主题,围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工伤认定、担保物权及诉讼时效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授课开始,王红泉选取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和常见问题为切入口,结合审理案件的实际工作经验与各位青年干部展开交流讨论,并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王法官,我想请问一下,农村房屋能否进行买卖?”

答:“农村房屋如果涉及宅基地,那就只能由同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可以进行买卖,否则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问:“王法官,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能否进行买卖?”

答:“当然可以,法律并未禁止买卖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只是买卖无产权证的房屋需要注意防范风险。首先一定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保留好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其次要将可能产生的风险成本都考虑在内,尤其作为买家来说,可能会因卖家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而面临支付了房款却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应与卖家约定好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

问:“王法官,如果我作为单位人员,驾驶私家车去处理单位工作的路上出现事故受伤,这算不算工伤?”

答:“当然可以认定工伤,但是一定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你驾驶车辆是去完成单位的相关工作或是受单位所指派准备去某地从事相关工作。”

问:“您好王法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会因为存在酒驾行为就认定饮酒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举个例子,如有人酒后驾车,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行驶过程当中被后方车辆追尾,那从赔偿责任来说,依然要由后方车辆承担全部责任,前车饮酒驾车行为根据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案件责任。”

“这节课我受益良多,王庭长不仅将严谨晦涩的法条化繁为简以生动有趣的大白话讲述出来,还用身边具体常见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让书本上的法条变成解决纠纷的‘工具’,营造了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青年干部刘莎说到。

今后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将通过更多方式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让全社会广泛学习民法典,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成员民法意识,使民法典的精神和内容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成为指导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董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