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近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为新任命的30名人民陪审员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岗前培训会议。
(院长梁荣带领人民陪审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宣誓结束后,梁荣对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行职责,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作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三是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努力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综合审判庭庭长王红泉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职能培训。王红泉首先向人民陪审员介绍了作为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及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也是人民陪审员的义务。随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重点条文解读、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要求、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展开继续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培训会议结束后,新任人民陪审员刘珊珊说:“这次培训,让我更加全面的认识到作为陪审员的职责与使命,今后,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贡献,履行好陪审职责,做好公民的‘耳朵’和‘眼睛’。”